2016年3月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6年5月1日起进行四大行业“营改增”工作(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2016年3月6日,财务总监侯晓云召集集团公司财务处长郭晓艳,税务主管杜冬菊开会,制定一些应对措施。随之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出台了财税【2016】36号文《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务处组织财务系统所有人员对36号文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对增值税政策有所了解,确定公司经营项目所涉及的税率,认识到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在实际操做上要复杂的多,更是对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营改增”的变化,集团公司财务处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前期准备:
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方面
2016年3月10日,集团公司总经理成小东亲自带队,到各分公司进行“营改增”的前期宣传,内容包括:对市场商户进行调研,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统计,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数量。“营改增”推进时间表,进项税发票的抵扣范围等进行宣传。2016年4月27日,在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营改增”专题会议,邀请各分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善缘房地产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善缘物业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集团公司总经理成小东、财务总监侯晓云莅临会场,财务处长郭晓艳主持会议,并对2016年财税36号文进行学习,提出合同签定的重要性,实际业务交易、业务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税款的缴纳问题,引起了各分公司经理的重视。
税务主管杜冬菊对“营改增”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各分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对营业税进行清算,对未使用完的所有发票登记造册全部上缴,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要求,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条件、进项税发票的抵扣做了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做到三流统一(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需要开设新的账户,进项税发票的抵扣要求各分公司对需要的抵扣的项目尽快进行变更,例如:水电费、电话费等等,特别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所涉及的四种行为进行宣传。
财务总监侯晓云在会上,要求各分公司及财务负责人,从管理角度应对“营改增”工作,“营改增”*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宣传学习,由上而下让全集团公司,都要知道“营改增”,提高风险意识。
集团公司总经理成小东做总结发言,要求大家注意共性的问题,全力配合财务处做好“营改增”的工作,解决好遗留问题的对接,时间短、任务重,因“营改增”工作技术含量较高,财务系统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尽快熟悉掌握政策。
二、“营改增”专业知识培训方面
集团公司财务部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对集团公司财务系统全体人员进行“营改增”专业知识培训。3月份开始我们财务处参加中税网组织的网上学习8次,每次课时3小时,内容包括: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等等,内部培训4次,内容包括:“营改增”的前期培训,召集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针对公司业务,提出问题展开讨论,制定解决方案等,外出学习12次,内容包括: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疑难问题处理与管理体系,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新政深度解读与应对策略,互联网+“营改增”下的发票管理与税务稽查风险应对等等,*后请瑞友事务所专业老师对“营改增”后的财务核算、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学习使大家提高了专业知识,认识了增值税核算的特点。
三、“营改增”后发票使用及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方面
*“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后使用的发票也得换成增值税发票了。集团财务部下发通知各分公司财务科对5月1日前领取的地税监制的营业税发票做好清点造册工作,核对准确后于4月30日前将未使用完的所有发票登记造册全部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营业税清算及发票过渡。营改增企业征管机构变化,税种和税率发生变化、不能抵扣和能抵扣的变化、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也会存在诸如已交税未开票、已收款未开票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集团财务处立即召开财务科长会议,了解各分公司收款开票情况。因公司不动产租赁租金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按季度收款。财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开具发票。集团财务部要求各分公司4月份开具营业税发票,5月份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已交的营业税及各项附加税费核对清楚,进行营业税清算。
同时,税务主管积极与国税局*协商,根据“营改增”文件精神,确定公司业务不动产租赁、停车费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进项税不予抵扣,企业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等属于服务业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财务处税管员谢梦姣往返税务局多次,填写各种备案表,做好发票的领用计划,于2016年4月28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7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400份,停车费定额发票44包,并与2016年4月30日将停车费发票发放给各分公司,2016年5月1日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规范业务合同
增值税要求“三流一致”,即发票流、合同流、现金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增值税的财务核算离不开证据链的支撑。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决定了财务核算。财务部要求各分公司把业务合同进行梳理,使实际业务、合同和核算一致。平时要做好证据链的积累工作。物流分公司、汽配中区、北区、16877太阳集团超市等各分公司都要引起重视,及时做好此项工作。合同签订要注明价款(含税、不含税)、增值税金额、发票类别(专票、普票)等重要事项。
五、规范财务核算
5月1日四大行业*进入营改增后,与以往缴纳营业税时的财务核算不同,“营改增”后,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财务报表也将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也重新进行了划分。财务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明细科目,增加应交税费科目的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三级明细科目。收入、成本等进行价税分离。财务报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原值、成本费用等等项目都会有所改变。财务部根据各分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规范了财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对收入、成本、损益、往来科目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各分公司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如有需要增减会计科目必须上报集团财务部审批。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增值税核算要求规范业务核算。
六、加强财务管理
营改增后,不仅是管理成本的增加,发票管理的工作量、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与此同时,财务人员还面临着进项税额不能充分抵扣以及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行政及刑事风险。相比营业税,财务不仅在收入环节会面临少计、虚开增值税的法律风险,而且在进项环节也将面临获取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的法律风险,这种责任大大高于营业税。所以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发票的管理是重中之重。针对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加大的问题,财务部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领取、开具、收回的相关规定。还要求财务人员还需在操作中提高合规性意识,在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发票的开具、管理、使用、收取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防止虚开、漏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出现。同时要求各财务人员严格把关上游企业能否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通过有效的进项发票抵扣销项税额,降低我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
面对新的政策,要从严、从实、从细,聚心、聚力、聚智,认真做好“营改增”的后续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深刻领会政策,寻求节税空间,做好税前筹划,从而为企业节约税费支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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